式才能臨到人。如此,人們會以為,若沒有這些儀節就無法得救。 最後,將教會等同於神國,導致教會世俗化,教會既然自認為神的國,就自覺有責任解釋、維護她與世界各國的關係。逐漸地,教會開始只關心政治,而忽略了人得救之事。今世的價值取代了永世的價值。於是,很自然地,羅馬教宗有鑒於神國至高的特質,以及神國包羅萬象的責任,便要求皇帝服從教會的統治,以實現神國的理想。這就是諸如貴格利七世(Gregory VII,即 Hildebrand)、英諾森三世(Innocent III)與波尼法修八世(Boniface VIII)等大教宗的雄心。 直到宗教改革之後,羅馬天主教才正式制定自己的教會論。不過,我們最好還是在這裡就介紹一下這個成文的教會論,因為這種觀念成形於宗教改革之前,而且要理解改革宗的教會觀,就最好先瞭解天主教教會觀的背景。天特總會沒有討論「教會」的定義,因為儘管教會高層希望教宗制(papal system)得到正式認可,但許多主教還是完全堅持主教制(episcopal)的思想。他們不願意承認教會的權柄只屬教宗,也不接受主教的權柄是單由教宗授予的;他們主張,主教的權柄直接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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